各部门、单位: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落实专项附加扣除政策,保证教职工切身利益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填表要求
按照“附件1”填报说明,每人必须如实填报“附加扣除个人信息采集表”(六张),填表信息需与个人关注的“亿起薪税保”微信公众号填报内容一致。
二、上报要求
1.教工个人信息,以“姓名+身份证号码”为文件名,各部门以“部门+人数”为文件名,形成部门压缩文件。
2. 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教工信息采集表,填写“附件2 本单位附加扣除信息汇总表”。
3. 2019年1月5日前,将部门文件夹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综合科常健OA,同时纸质版(个人信息表+单位汇总表)报送财务处综合科(办公楼108房间)。
如未按期报送,视为2019年起学校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由个人自行到税务局清算汇缴。
附件:
财务处
2018年12月27日